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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国际法考博真题侧重哪些研究方向?

需要强调的是,中山大学官方通常不公布历年考博真题是根据往年考生回忆、相关论坛(如小木虫、法学考研论坛)以及中山大学国际法专业的导师研究方向和学术热点整理而成的模拟题和核心考点分析在题型、风格和难度上与真实考博试题高度相似,具有极高的备考参考价值。

中山大学国际法考博真题侧重哪些研究方向?-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考博基本情况

  1. 招生方式:主要以“申请-考核制”为主,部分年份可能有普通招考(但非常少)。
  2. 考核流程
    • 材料审核:提交个人陈述、研究计划、硕士论文、科研成果等,通过者进入复试。
    • 专业笔试: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潜力。
    • 专业面试:通常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问题问答、博士研究计划陈述等环节。
  3. 导师团队:以慕亚平教授、杨丽艳教授、黄瑶教授(已故,但其思想和学生仍有影响)、罗国强教授等为核心,研究方向涵盖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多个领域。

核心考点与模拟真题

按照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三个方向进行分类,并附上答题思路与考点解析

(一) 国际公法方向

简答题

  • 题目:简述“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中关于“一般国际义务”与“义务的违背”之间的关系。

  • 考点解析

    中山大学国际法考博真题侧重哪些研究方向?-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核心概念:本题考察对国际法基础理论的掌握,特别是《国家责任条款草案》(Draft Articles on 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的核心内容。
    • 答题要点
      1. 定义:明确什么是“一般国际义务”(obligation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generally)和“义务的违背”(breach of an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
      2. 关系:阐述“义务的违背”是构成国家不当行为的核心要件,一个国家只有违背了其国际义务,才产生国家责任。
      3. 分类:可以简要提及“双重结果”规则(dual result rule),即一个行为同时违背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如对甲国的条约义务和对乙国的习惯法义务),但只构成一个不当行为。
      4. 强调“义务的违背”是国家责任法律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没有违背,就没有责任。
  • 题目:试析联合国安理会“第1379号决议”对武装冲突中儿童保护的贡献。

  • 考点解析

    • 热点问题:本题结合了国际人道法、儿童权利和联合国安理会实践,是当前国际法研究的热点。
    • 答题要点
      1. 背景:简述武装冲突中对儿童的影响(招募儿童、性暴力、攻击学校等)。
      2. :概括1379号决议的核心要求,如:武装冲突各方应停止招募和使用儿童;秘书长应建立监测和报告机制;对违反者实施制裁等。
      3. 贡献分析
        • 制度化:建立了系统的监测和报告机制,使儿童保护问题常态化、制度化。
        • 责任追究:将儿童保护与安理会的制裁机制挂钩,增强了威慑力。
        • 预防与发展:强调冲突后重建中要考虑儿童需求,将儿童保护纳入和平议程。
      4. 局限性:可以简要提及决议执行面临的挑战,如国家主权、安理会政治分歧等。

论述题

  • 题目: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当代国际法发展的挑战与机遇。
  • 考点解析
    • 宏观理论:这是中国提出的重大国际理念,是近年来国际法考博的绝对热点,需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深入剖析。
    • 答题思路
      • 介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背景和核心内涵(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
      • 机遇
        • 理念引领: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的中国方案,推动国际法向更加公平、包容的方向发展。
        • 制度创新:可能催生新的国际法规则或机制,如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公共卫生治理、数字治理等领域的合作框架。
        • 价值重塑:强调主权平等、合作共赢,有助于纠正当前国际法中强权政治的倾向。
      • 挑战
        • 与既有体系的张力:可能与西方主导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存在话语权和规则解释权的竞争。
        • 实践难题:如何将宏大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国际法规则,面临各国利益差异和政治现实的阻碍。
        • 主权议题:在涉及人权、干涉等议题时,如何平衡“人类共同利益”与“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一个核心难题。
      • 辩证看待,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国际法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但其实现需要长期的国际合作与制度磨合。

(二) 国际经济法方向

简答题

中山大学国际法考博真题侧重哪些研究方向?-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题目:简述WTO“上诉机构停摆”的原因及其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

  • 考点解析

    • 时事热点:WTO改革是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核心议题,上诉机构停摆是其标志性事件。
    • 答题要点
      1. 原因
        • 直接原因:美国以“程序性违规”为由,持续阻挠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导致机构无法达到法定人数(3人)而无法运作。
        • 深层原因: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代表性问题、谈判僵局、对上诉机构“司法造法”的质疑等。
      2. 影响
        • 功能瘫痪: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二审”功能丧失,削弱了其权威性和可预测性。
        • 规则退化:专家组报告可能被上诉,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削弱了WTO规则的约束力。
        • 多边主义受挫:加剧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促使成员转向区域贸易协定(如RCEP, CPTPP)或单边措施。
  • 题目:简析“投资便利化”与“投资保护”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关系演变。

  • 考点解析

    • 前沿理论:这是当代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核心趋势,从传统的“保护”到现在的“便利化”与“保护”并重。
    • 答题要点
      1. 传统关系:在BITs早期,核心是“投资保护”,通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征收补偿等条款保护外国投资者权利,东道国义务是消极的、被动的。
      2. 演变趋势
        • 投资便利化:强调东道国应采取积极措施,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透明度、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公私合作等,为投资者创造更友好的环境。
        • 关系融合:现代投资协定(如CPTPP)将“投资便利化”与“投资保护”并列,前者是“吸引投资”的“胡萝卜”,后者是“保障投资”的“大棒”,共同促进可持续投资。
      3. 意义:反映了国际投资法从“投资者中心主义”向“平衡发展与保护”的理念转变,更符合发展中国家的需求。

论述题

  • 题目: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现状、挑战与完善路径。
  • 考点解析
    • 中国实践:这是结合中国国情的重大现实问题,考察对国际投资法理论的运用和对“一带一路”实践的洞察力。
    • 答题思路
      • 现状
        • 现有机制:主要依赖ICSID、UNCITRAL等传统国际仲裁机构。
        • 中国方案:探讨中国是否或应如何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如丝路法庭的设想),以及《“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定位和作用。
      • 挑战
        • 法律适用:是适用东道国法、国际法还是第三国法?缺乏统一标准。
        • 文化差异:不同法系国家的当事人对仲裁的接受度和信任度不同。
        • 机制公信力:新建立的机构如何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以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 投资者与东道国平衡:如何设计规则,既能保护投资者,又能维护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监管权。
      • 完善路径
        • 多元化:建立诉讼、仲裁、调解相结合的“一站式”争端解决平台。
        • 专业化:培养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和文化的仲裁员、调解员队伍。
        • 规则创新:探索在投资合同中加入“一带一路”特色的争议解决条款,或制定专门的“一带一路”投资仲裁规则。
        • 国际合作:与沿线国加强司法协作,推动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三) 国际私法方向

简答题

  • 题目:简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具体运用方式。

  • 考点解析

    • 核心原则:这是国际私法中连接点的确定方法,是必考知识点。
    • 答题要点
      1. 定义:指在合同领域,不机械采用单一、固定的连接点(如“合同缔结地”),而是综合分析与合同相关的各种因素,找出与合同联系最密切的国家或地区,并适用其法律。
      2. 运用方式
        • 特征性履行理论:这是最核心的运用方式,根据合同一方的义务是否体现了合同的本质特征(如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义务)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特征性履行方所在国的法律被推定为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
        • 例外:在某些合同(如租赁、保管)中,特征性履行方不明确时,也可能回归到其他连接点。
        • 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和限制,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法院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3. 立法例:可以举例说明,如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
  • 题目: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以中国《民事诉讼法》为例)。

  • 考点解析

    • 程序法重点: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是国际私法实务中的关键环节。
    • 答题要点
      1. 管辖权: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且管辖权的取得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2. 正当程序:被告得到了合法传唤,并有充分机会进行辩护。
      3. 不违反公共政策:承认和执行该判决会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4. 诉讼欺诈:判决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
      5. 一事不再理:该判决与我国法院或第三国法院就同一诉讼标的作出的判决相冲突。
      6. 互惠原则:中国与该国之间存在互惠关系(虽然实践中此条适用较为灵活)。

论述题

  • 题目:论“长臂管辖”在国际私法中的合法性与应对策略。
  • 考点解析
    • 国际热点:近年来,美国“长臂管辖”问题频发,是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交叉的前沿问题。
    • 答题思路
      • 合法性分析
        • 国内法层面:美国法院依据其“最低联系原则”(minimum contacts)和“效果原则”(effects doctrine)确立管辖权,在国内法框架内有其逻辑。
        • 国际法层面
          • 合法依据:当外国行为对本国产生“效果”时,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被认为是国际法所允许的。
          • 滥用风险:当管辖权过度扩张,用于推行单边主义、干涉他国内政、保护本国企业不正当利益时,则构成对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违反,具有非法性。
      • 中国的应对策略
        • 法律层面:完善国内法,如《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为国内企业提供“法律盾牌”。
        • 司法层面:中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应坚决抵制“长臂管辖”的不当影响,依法维护本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国际层面:通过外交途径提出严正交涉,利用WTO等多边平台挑战其违反国际规则的措施,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
        • 企业层面: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并鼓励企业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备考建议

  1. 吃透导师论文: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系统阅读慕亚平、杨丽艳、罗国强等教授近五年的代表性论文,了解他们的研究范式、核心观点和学术关注点,面试时,如果能与导师的学术观点进行对话,将极大加分。
  2. 紧跟学术前沿:关注《中国国际法年刊》、《武大国际法评论》等核心期刊,以及ASIL, ICSID等国际组织的最新动态和报告,热点问题(如数字时代的国际法、气候变化、人工智能治理、供应链安全等)必须了然于胸。
  3. 撰写高质量研究计划:研究计划是申请-考核制的核心,题目应新颖、有价值,文献综述要全面,研究方法要得当,研究框架要清晰,最好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形成互补或承接。
  4. 夯实基础理论:论述题的根基在于扎实的基础理论,无论是《奥本海国际法》等经典教材,还是权威的国际法案例(如“尼加拉瓜案”、“荷花号案”),都需要深入理解。
  5. 模拟面试训练:提前准备中英文自我介绍,练习用专业、流畅的语言回答问题,特别是研究计划的陈述,要做到逻辑清晰、重点突出。

祝您备考顺利,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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