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考申论真题主题
主题: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给定材料主题概述: 材料主要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内容涵盖了:
- 背景: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撂荒或粗放经营,客观上要求土地流转。
- 现状: 各地自发探索了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如“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土地信托”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问题。
- 问题:
- 农民权益受损: 部分地区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流转、流转价格不合理、农民失地后缺乏保障等问题。
- 流转不规范: 口头协议多,书面合同少;程序不透明,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不足。
- 政策不明确: 对土地流转的界限、主体、程序等缺乏清晰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基层干部和农民感到困惑。
- 市场不成熟: 缺乏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对称,流转效率低下。
- 意义: 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参考答案
第一题:根据给定材料,概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参考答案】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随着农村改革和城镇化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主要方式有:
- 反租倒包: 由村集体将农户承包的土地租赁过来,整合后转租给农业企业或种田大户进行规模经营。
- 股份合作: 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成合作社或公司,按股分红,实现土地收益的长期化和股份化。
- 土地信托: 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负责管理和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 转包、出租: 农户之间或农户将土地转包/租给他人(包括亲友、邻居)耕种,这是最普遍、最原始的方式。
在流转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 农民权益保障不足: 部分地区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流转的现象,违背了农民意愿,流转价格普遍偏低,且缺乏科学的增长机制,农民失地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面临“失地又失业”的风险。
- 流转行为不规范: 流转多以口头协议为主,书面合同签订率低,权责不清,容易引发纠纷,流转过程不透明,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
- 政策法规不完善: 现有法律对土地流转的主体、程序、期限、合同规范等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基层操作“无法可依”,也为违规操作留下了空间。
- 流转市场不成熟: 缺乏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信息渠道不畅,供需对接困难,导致流转效率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
第二题:谈谈“土地流转”与“保障农民权益”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土地流转”与“保障农民权益”之间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和谐发展的关键。
土地流转是保障和发展农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 增加财产性收入: 通过流转,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产性收入(租金、分红),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这是对农民土地权益最直接的保障和实现。
-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土地流转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可以安心进城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通过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让留在农村的农民也能分享到现代农业发展的红利。
- 提供社会保障: 对于许多农民而言,土地是最后的生存保障,规范的流转可以确保农民在获得稳定收入的同时,不丧失这份“保命田”,为其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
保障农民权益是土地流转得以健康、可持续推进的前提和基础。

- 保障农民的决策权是流转合法性的前提: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任何形式的强制流转都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犯,会激化矛盾,使流转难以为继。
- 保障农民的收益权是流转动力的源泉: 流转价格必须公平合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收益,如果农民权益受损,流转就会失去吸引力,农民宁愿撂荒也不愿流转。
- 保障农民的发展权是流转最终目的: 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地集中土地,而是为了让农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必须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在流转后“进能成市民,退能做农民”,实现长远发展。
土地流转与保障农民权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我们不能以牺牲农民权益为代价去追求流转速度和规模,也不能因担心风险而阻碍流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土地流转,最终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多赢局面。
第三题:请结合给定材料,以“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为主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参考范文】
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共享发展阳光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滚滚洪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它如同一把双刃剑,一面是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现代农业的广阔前景,另一面则是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严峻考验,如何在“失地”与“保障”之间找到平衡点,让数以千万计的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发展有希望”,不仅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更考验着国家治理的智慧与温度。
失地农民的困境,是发展转型期必须直面的痛点。 他们曾是中国最朴实的劳动者,用双手耕耘土地,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当他们的土地被征用、流转后,面临的却是多重困境:一是“钱袋子”问题,一次性补偿标准偏低,后续收益缺乏稳定增长机制;二是“饭碗子”问题,缺乏非农就业技能,在城市竞争中处于劣势,“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成为部分失地农民的真实写照;三是“安全感”问题,土地作为最后的生存保障一旦丧失,而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体系又未能及时覆盖,使他们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这种权益保障的缺失,不仅侵蚀了改革的成果,更埋下了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需要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保障体系。 这绝非一日之功,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协同发力,多管齐下。
第一,完善征地与流转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失地不失利”。 要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提高补偿标准,使其能够真实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农民的长远利益,要拓宽补偿渠道,除了货币补偿,积极探索留地安置、留物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让农民能够持续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在土地流转中,必须坚持“自愿、有偿、规范”原则,严格禁止强制流转,确保流转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农民的谈判权和议价权。
第二,健全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助力农民“失地不失业”。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政府应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建立专门的就业培训基金,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要搭建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岗位推荐、创业扶持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让他们在新的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织密“安全网”。 要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并轨步伐,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体系,对于暂时无法纳入的,也要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还可以探索设立“土地换保障”基金,用土地流转收益的一部分为农民购买商业保险或补充养老保险,构建起一道坚实的社会安全防线。
第四,畅通利益表达与法律救济渠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建立健全征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为农民提供便捷、低成本的维权途径,要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确保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我们面对的失地农民,正是当年为共和国建设挥洒汗水的“寒士”,保障他们的权益,不仅是对他们历史贡献的回报,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让我们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构建起坚实的权益保障体系,让每一位失地农民都能沐浴在发展的阳光下,共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共同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