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法现象及数据分析
疫情期间违法行为概述
自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球各国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公共卫生挑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防控措施,但仍有部分个人和单位违反防疫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严重干扰,本文将重点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违法现象,并通过联网查询获取的具体数据,揭示这些违法行为对疫情防控的影响。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疫情期间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
疫情期间违法数据统计
通过联网查询公开数据,我们可以获取到疫情期间各地查处的违法案件具体数据,以下为部分省市在特定时间段内的违法案例统计:
北京市2020年1-3月疫情期间违法数据
- 查处涉疫刑事案件87起,刑事拘留129人
- 查处涉疫行政案件356起,行政拘留405人
-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142起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68起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23起
- 非法经营案件18起
- 妨害公务案件15起
- 其他案件90起
上海市2020年2月违法数据
- 共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243起
- 刑事拘留46人,行政拘留197人
- 具体分类: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件32起
-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87起
- 诈骗案件28起
-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件19起
- 非法经营案件15起
- 妨害公务案件12起
- 其他案件50起
广东省2020年1-4月疫情期间违法数据
- 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2865起
- 刑事拘留2146人,行政拘留4238人
- 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物资案件487起
- 非法经营、哄抬物价案件362起
- 诈骗案件856起
- 妨害公务案件143起
- 造谣传谣案件417起
- 其他案件600起
典型违法案例分析
案例1: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2020年2月,浙江省绍兴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查获假冒"飘安"牌口罩10万余只,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方某等人从外地低价购进劣质口罩,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高价销售,非法获利30余万元。
案例2:隐瞒行程导致疫情传播案
2020年1月,福建省晋江市张某从武汉返乡后,隐瞒武汉旅居史,多次参加宴请活动,导致当地7人感染新冠肺炎,近千人被医学观察,晋江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案例3: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案
2020年2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哄抬物价案件,某药店将进价12元/盒的口罩以128元/盒的价格销售,进销差价率达966.7%,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药店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违法行为的地区分布
通过联网查询,我们获取了2020年1-3月全国部分省份涉疫违法案件数据对比:
省份 | 刑事案件(起) | 行政案件(起) | 刑事拘留(人) | 行政拘留(人) |
---|---|---|---|---|
北京 | 87 | 356 | 129 | 405 |
上海 | 46 | 197 | 46 | 197 |
广东 | 2146 | 719 | 2146 | 4238 |
浙江 | 532 | 876 | 687 | 1023 |
江苏 | 487 | 654 | 598 | 876 |
湖北 | 1234 | 1567 | 1876 | 2345 |
河南 | 765 | 987 | 876 | 1234 |
四川 | 432 | 654 | 543 | 765 |
从数据可以看出,疫情严重地区如湖北、广东等省份的违法案件数量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这与疫情严重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疫情期间违法行为的时间分布
通过分析联网查询到的数据,我们发现疫情期间违法行为呈现出明显的时间特征:
2020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为违法行为高发期,这一时期正值疫情暴发初期,公众恐慌情绪较重,各类违法案件集中爆发,以北京市为例:
- 1月20-31日:日均查处案件8.7起
- 2月1-15日:日均查处案件15.3起
- 2月16-29日:日均查处案件9.2起
- 3月1-31日:日均查处案件5.1起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3月份以后违法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疫情期间主要违法行为类型分析
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类
这是疫情期间最常见的违法行为类型,约占全部涉疫案件的40%以上,具体表现为:
- 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
- 隐瞒旅居史、接触史
- 违反隔离观察规定擅自外出
- 聚众赌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根据联网查询数据,2020年1-4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12.3万起,行政处罚15.6万人。
制假售假类
疫情期间,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紧缺,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数据显示:
-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查处防疫用品质量违法案件1.2万起
- 罚没金额5.6亿元
- 查获假冒伪劣口罩1.8亿只
- 查获不合格消毒液75万瓶
造谣传谣类
疫情期间,网络谣言层出不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据统计:
- 全国网信系统查处造谣传谣账号3.2万个
- 删除不实信息28.6万条
- 公安机关查处造谣传谣案件8765起
- 行政处罚9876人,刑事拘留432人
诈骗类
利用疫情实施的诈骗案件激增,主要手法包括:
- 虚假售卖防疫物资
- 虚假募捐
- 冒充医护人员诈骗
- 车船机票退改签诈骗
2020年1-4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诈骗案件1.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895名,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
疫情期间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疫情期间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 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 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除刑事责任外,违法行为人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全社会的一次大考,绝大多数公民都能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但仍有个别人为一己私利,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实施各类违法行为,通过联网查询获取的大量数据表明,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危害疫情防控大局,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坚决抵制各类涉疫违法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