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录取名单的生成需经过考生报名、材料审核、初试、复试、综合考核及学校审批等多环节流程,以下从选拔机制、名单构成、公示流程及后续安排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选拔机制与考核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潜力、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具体流程包括:
- 材料审核:学院招生专家组对考生的科研经历、发表论文、获奖情况、博士研究计划书等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进入初试名单。
- 初试: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基础课考试,外语测试满分100分,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成绩未达校线者不得进入复试。
- 复试:采用面试、学术报告等形式,重点考核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复试成绩占比通常为50%-60%。
- 综合排序: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分(具体权重以学院公布为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的构成要素
拟录取名单一般包含以下核心信息(以学院为单位公示):
| 序号 |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 | 报考专业 | 导师姓名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 总成绩 | 拟录取类别 |
|------|----------|----------|----------|----------|----------|----------|--------|------------|
| 1 | 张三 | 10001XXX | 教育学原理 | 李四 | 230 | 88 | 252 | 非定向 |
| 2 | 王五 | 10002XXX | 中国古代文学 | 赵六 | 225 | 90 | 250 | 定向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 考生编号:唯一识别码,与报名系统一致;
- 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脱产学习,转档案)和定向就业(不转档案,需签订协议);
- 导师姓名:部分学院实行“导师负责制”,需注明拟录取导师;
- 总成绩计算:某学院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具体规则以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公示流程与监督机制
- 公示范围: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在官网、研究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包含考生姓名、专业、成绩等关键信息,并注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向学院招生监督小组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反映”。
- 监督渠道:学校设立监督电话(如010-58800777)和邮箱(yzb@bnu.edu.cn),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复核,并公示处理结果。
- 录取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结果由教育部“研招网”统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后续注意事项
- 档案与政审:非定向考生需按时转递档案,定向考生需提交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所有考生需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统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 学籍注册: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未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相关问答FAQs
Q1: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若发现成绩计算错误,如何处理?
A: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学院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复核成绩,若确属计算错误,会立即更正名单并重新公示;若涉及评分标准争议,学院将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结果将书面反馈考生。

Q2:已被拟录取但无法按时入学,是否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A:可以,考生需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如健康原因、工作需要等),经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保留期满需重新申请入学,无需再次参加考试。

